天津调整医保方案 减轻贫困者医疗负担
近日,天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天津市民政局拟定的《关于调整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定该《意见》旨在调整医疗救助有关政策,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
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意见》指出,在现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和农村供养对象的基础上,将未享受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0%,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救助制度覆盖面。
提高医保报销档次。根据该《意见》,天津市将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和纳入低保特困中的重度残疾人、单亲、失独、城市“三无”人员的医保报销档次,由按照居民医保最低筹资档次参保报销改为按照最高筹资档次参保报销。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标准由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5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55%调整为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80%。通过实施分段救助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支出较高救助对象的保障水平。
天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医疗救助有关政策,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多种方式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负担,进而形成多层次帮扶格局,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