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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论文造假,苦读学位不保

2012-8-13 8:23:00 来源:高端报告库网
      学生论文造假,苦读学位不保正文目录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论文造假者,学位将取消,三年内不得再授予其学位,同时,对指导老师可给予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论文审核流程提出: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学位授予单位设立专项问责机制。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其培养的学生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其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多起或者连续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由国务院或者省级学位委员会停止或者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减其招生名额;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针对近年来内部学术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或委托专门机构对论文造假进行调查认定。同时,也给予相关当事人申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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